注意了!台湾线进出口集装箱重量限制!
时间:2017-6-15 9:39:49
台湾集装箱限制总重重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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箱型 |
总重 |
集卡及拖架 |
集装箱总重(箱重及货重) |
20呎 |
38.5吨 |
12.5吨 |
26.0 吨 |
40呎 |
42.0吨 |
12.5吨 |
29.5 吨 |
20呎冷冻箱 |
38.5吨 |
13.5吨(使用發電機板架) |
25.0 吨 |
40呎冷冻箱 |
42.0吨 |
13.5吨(使用發電機板架) |
28.5 吨 |
台湾交通部增订道路交通管理处罚条例五十六条之一,及修正第二十九条之二、第五十四条、第六十三条及六十九条,并于2017年7 月1 日起公布施行。
1、按交通安全规则,半联结车(货柜拖车)总重(含货、柜、曳引车、拖架),不得超过35吨,交警允许一成容差量,故******重量不得超过38.5吨(请详参附件之交通安全规则)。
40呎货柜可视为整体货柜装载,故可向监理单位申请半年期之临时通行证,其总重可达42吨,但20呎柜不得视为整体货柜装载,故20呎之******总重仍为38.5吨。(请详参附件之申请进出口超重货柜临时通行证)。
2、载重货柜拖车遇过磅站必须进行进站过磅,否则处罚新台币九万元之罚款。
3、如有超重行为则按条例重罚(详见附件),拖车所有人(公司)及驾驶人必需记点,三个月内有超过三次者,驾驶人及公司将吊扣执照半年